银监会拟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7日 04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北梦原)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监管,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今天就《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确立了“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一些乱象也随之发生,如违规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代持股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为治理上述市场乱象,切实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办法》。
《办法》确立“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办法》明确,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