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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一

青岛教师培训实行“学分制”

达不到要求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7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学分还将与职称评聘、校长考评挂钩,达不到五年360学分的教师将暂缓注册教师资格证。

此次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教师持续成长,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健全教师培训学分标准体系。根据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明确职责,为教师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教师培训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少于240学分,其中参加市级、区(市)级培训课程(含市级教师个性化培训)不少于60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

青岛市教育局还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管理、学校考评和教育督导工作相结合,把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把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教师培训学分应用规定自明年1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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