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园行为
青海对幼儿园实施督导评估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01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幼儿园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青海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幼儿园,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据介绍,青海将以县为主,以评促建,以评价为导向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改进工作,规范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明确将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及巡回支教点作为督导评估对象,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青海坚持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对全省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周期确定3年为一个周期。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5个方面。
另外,青海通过采取现场观察、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督导评估方式进行。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县级督导评估、市(州)级复查、省级抽查、国家专项督导,层层递进,形成完善的督导评估体系。为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该省将按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和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层次,明确5种情形将直接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