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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2月02日 星期一

深圳法院公布打击虚假证据典型案例

随意开医嘱导致多赔8万元

涉案医生停职两个月被罚5000元

《工人日报》(2017年12月0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 通讯员刘红军)11月28日,记者从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一年来,深圳法院加大了打击虚假证据的力度,将虚假证据消除在纠纷之前。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必然增加案件审理难度,降低司法效率,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深圳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说。

11月28日,深圳中院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发布近一年深圳法院打击虚假证据的五宗典型案例。据介绍,深圳中院在审理李某诉某保险公司、郝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发现,深圳市光明新区某医院在李某的《出院记录》中一次性开具建议全休一年、康复期间需陪护一人的医嘱。而该《出院记录》中记载的李某出院时身体恢复情况良好,主治医师在此情况下开出的上述医嘱明显缺乏合理性。

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付璐奇介绍,伤者主张出院后一年的护理期和误工期,请求的护理费和误工费这两项损失高达12万余元,其依据就是深圳光明新区某医院开具的“全休一年,康复期陪护一人”的出院医嘱。然而,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后认定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仅60日,依法计算得出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不足3万元,其中差额有8万余元。

“出院医嘱仅仅十几个字,就可以造成如此大的赔偿差额。我们认为,如果这种不负责任的开具医疗证明的行为不加以惩处,势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影响诉讼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会损害医疗机构的信誉度。”付璐奇如是说。

对此,深圳中院向深圳市卫计委发出《司法建议书》,深圳卫人委据此对涉案医院作出通报批评,并对涉案医生作出了停职两个月、罚款5000元的处罚。

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杰晖表示,深圳中院将虚假证据的识别类型化,即根据现有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称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影音资料等不同类型的证据特征,设定不同的识别方法,并制定了操作指引。其次,将认定程序化,即对虚假证据的识别和认定、救济设定专门的听证程序。此外,处罚进行分离化,将认定虚假证据设定一宗案件,由专人办理,将处罚的执行另立一宗案件,再制定专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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