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争三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今年底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人社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该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让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行动计划提出,落实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制度。所有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以承建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办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递交《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明确其农民工管理措施、欠薪事件处置机制、违约责任等。
行动计划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还将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进一步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在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要在2018年底前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山东明确要求,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