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引进人才将实现“租房落户”
《工人日报》(2018年01月16日 05版)
近日,天津发布并开始实施创新举措,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政策等有关条件的人,将可以“租房落户”。
据介绍,即日起,对于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年龄和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45周岁以下),在津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津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合法取得居住证,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落集体户口。
———摘自2018年1月10日《天津工人报》(王维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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