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陕西、吉林反馈“回头看”意见
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
《工人日报》(2019年05月15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去年11月至12月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陕西省、吉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分别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辽河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近日向两地进行反馈。
督察指出,陕西省整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吉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等问题,甚至还有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的情况。
陕西省在整改中不敢动真碰硬,对大企业不敢管、不愿管。第一轮督察5次转办陕西黄陵煤化工公司污染问题,但始终整改不力。2018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又发现延长石油兴化化工公司偷排废气、金堆城钼业公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等突出问题。
吉林省一些部门虽然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被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敷衍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