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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一

最高法明确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

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提供原件

《工人日报》(2019年12月27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卢越)最高法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要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适用,认真研究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对证据的调查、认定和采信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推进,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地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给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提供了新的视野,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江必新介绍,《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以及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对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最新公布的《民事证据规定》指出,电子数据主要包括5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同时要求,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江必新表示,“要引导当事人正确运用新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方法完成举证,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人民法院的审判资源,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的客观度和公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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