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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一周焦点】谁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裁判员?

本报记者 杜鑫
《工人日报》(2019年12月30日 03版)

鸿茅药业获得“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的新闻让该企业和相关活动的主办单位中国中药协会成了上周舆论的焦点。

在质疑发酵了近一周后,中国中药协会终于发布致歉声明称,因把关不严,在表彰环节出现了争议较大的入选企业和个人,决定撤销本次表彰,纠正错误,规范管理。

若不是鸿茅药业此前负面新闻缠身,舆论也许并不会关注到这次中药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奖。毕竟,近年来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评奖有很多,奖项也五花八门。主办方有行业协会,有学界,也有媒体,各自都有一套评奖标准和体系。

客观来说,一些机构举办企业社会责任论坛、设置相关奖项,一些企业热衷于评奖,折射的一个事实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2006年被业内称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这一年,新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写入法律条文。经过10多年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不再盲目追求单一的经济价值,履行社会责任从被动变为主动,方式也从捐钱拓展为环保、健康、扶贫等方方面面。

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做了好事,想让公众看到,获得表彰,进而提升美誉度,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这件事上,该由谁来做裁判员?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实际上,监管部门出台过相关意见,企业社会责任也有国家标准。2008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201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社会责任系列国家标准,包括《社会责任指南》《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社会责任绩效分类指引》。

不过,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目的只是为相关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提供建议和指南,不用于认证。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也未对企业社会责任做统一的评价和表彰。

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的现状来看,一些第三方机构做起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裁判员,主要方式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指标化,通过计算各指标的得分来进行评价。这种指标化会带来一个不利后果:企业注重满足指标要求,而忽视将社会责任融入其日常决策和活动之中。

不过,第三方机构并非不能做裁判员,一些专业、权威的机构甚至可以借此引导、督促相关行业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是,若考评体系不严谨、不科学,就容易形成自说自话,甚至闹出笑话,影响评价的公信力。若是失去了公信力,评奖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严格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履行的责任,理应由社会公众来做裁判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领域很广,社会公众各方的认识也不同,很难有一个完全由社会公众来评价的可操作方式。不过,不管是谁来评价,都应该对标国家标准,坚守底线,将公众的意见纳入到考评体系中。鸿茅药业被摘奖这件事提醒各评价机构和企业: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手中的票尽管不常用,但是这一票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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