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工人日报》(2021年09月0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十四五”时期,青海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冶成明表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是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
为此,青海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不断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对群众的紧急性生活困难,通过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并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青海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定期核查、定时监测,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合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困难。
此外,青海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同时,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简化工作程序和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效率,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实现先行救,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