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为审判执行各环节划定“履职红线”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2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刘旭 通讯员严怡娜)记者日前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获悉,辽宁高院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清晰划定137条“履职红线”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闭环监管模式。
《指引》梳理的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评议案件、提交和报请讨论、裁判文书的制作、签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达、结案和归档、执行、网上办案和监管、档案查阅、流转和司法公开等。对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按照“履职行为指引、履职行为红线和典型案例警示三个层面”进行行权指引、红线制约和警示教育。
在立案环节,《指引》规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履职红线”则包括,人为设置立案标准、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无特殊事由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