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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一

陕西省总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快递企业切实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工人日报》(2021年11月26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毛浓曦)近日,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温暖行动”服务月活动开展之际,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快递企业要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

提示函明确提出了8条注意事项。在劳动报酬方面,向正常劳动的快递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提示函在用工形式和社保方面提出,鼓励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形式劳动者权益;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应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支持和鼓励企业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

在劳动安全上,提示函要求,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重视对快递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对快递员的劳动保护。

提示函还提醒快递企业,要给予快递员关心关爱、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开展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为快递员提供必要的饮水、休息、充电等设施,开展专业技能、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支持建会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在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开展集体协商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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