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严惩长江黄河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2日 06版)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长江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黄河纪要》),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我国法院将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强化对长江流域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黄河流域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介绍,《长江纪要》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
《黄河纪要》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黄河纪要》还提出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依法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