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之后,一线工人代表再次“接力”建言——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应向全国推广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张菁 陈晓燕 郝赫)“建议借鉴山西省做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车集煤矿机电一队电工班班长游弋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
据《工人日报》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从2014年起,山西焦煤西山煤电杜儿坪矿技能大师工作室主任、掘进一队副队长董林等一线工人代表曾“接力”建议,持续呼吁“免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在“接力”建议的推动下,2017年,山西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规定对艰苦生产企业发放给井下作业职工的艰苦岗位津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山西100万名井下矿工已经享受到政策红利。”董林代表说,得益于这项政策,井下矿工平均每人每年可减免个税约1400元。
2021年,游弋代表跟随煤炭工业协会,就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发放情况,对7家大型煤矿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发现,除了山西焦煤集团,其他省份的企业都还没有实行“艰苦岗位津贴免征个税”政策。为此,游弋代表今年继续呼吁把该政策向全国推广。
“虽然每月有井下津贴和夜班津贴等,但这些都计入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矿工福利无形中打了折扣。如果这些津贴免税,能为300万煤矿工人生活减负,带来实打实的获得感。”游弋代表今天对记者说。安徽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杨杰代表也呼吁将这一政策向全国推广,让更多工人受益。
游弋代表在调研中还发现,煤矿井下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还是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在2006年出台的《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的,已经执行15年。他建议,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增加工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