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倡导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通过制定优化的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平衡工作、家庭和个人生活
本报讯(记者郑莉)“用人单位应保障生育女职工以及其他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及待遇;保障男女职工生育假期后返回原岗位或工资相同岗位的权利;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场所;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等照护服务……”日前,一批以“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为主题的绘本、宣传挂图陆续出现在各企事业单位,这是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倡导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一项具体举措。此前,全总女职工部已编著出版《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指导手册》,并录制宣传片、动漫微课,以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是指通过制定优化的工作制度,发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平衡工作、家庭和个人生活,让职工能在身心健康的状态下投入工作的工作场所。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需要具备“六个友好”,即对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理念态度友好、职业发展友好、生育保护友好、照护支持友好、工作安排友好、职业健康友好。
如何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有关专家表示,对于职工来说,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应该能够让职工适当地将时间分配于工作、家庭及个人休闲等领域,减少工作与家庭生活之间的角色冲突,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以及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值得关注的是,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在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的同时,也能帮助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减少用人单位人才流失,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会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中有着怎样的作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指导手册》指出,工会应积极推动和参与用人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各项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如积极推动和参与国家、地方关于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目标及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咨询、培训,调查研究男女职工面临的困难和需求,等等。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将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参与和监督本单位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工作,并推动将帮助男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相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总女职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