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认定正当防卫”成为一个法治风向标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不起诉决定书。陕西咸阳一男子酒后至其妻单位殴打妻子,妻子的同事及保安一起将该男子按压在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然而,该男子患有较严重的高血压性心脏病,在民警到达前死亡。案发后,检察机关认定妻子的同事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决定不起诉。(见3月28日《南国早报》)
正当防卫致施暴者死亡的案件,近年来并不罕见,比如“邓玉娇案”“昆山反杀案”等。但是,“同事阻拦施暴致家暴男死亡”的案件与以前的正当防卫类案件有所不同。它的出发点不是捍卫自身利益,而是保护同事。在大多数人面对家暴行为多以“家务事”之名争相躲避的情况下,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值得肯定。
从司法机关的处理看,法律也给了这种行为以支持——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也符合我国刑法、民法典等法律的精神和要求。正所谓“法律不强人所难”,正当防卫者与家暴男素不相识,不太可能了解或预见到其患有高血压等严重疾病,在阻止家暴而被攻击的情况下,其将家暴男按倒在地并无不当。这是正常人都会有的反应,没有过激之处。
进而言之,这显示出司法机关的态度已经从“坚决支持受害人维护自身利益”向“坚决支持向受害人施以援手”迈进,是一种进步。就像此前有关“扶不扶”等判例对公众的指引作用一样,本案的认定也将让更多人明白,家暴不是私事和家事,人们面对他人被家暴时不仅应该及时说“不”,而且要敢于挺身而出。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的认定过程可谓曲折。从2020年8月27日发案,到2021年11月26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间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这与人命关天不可马虎、司法程序需要时间等因素相关。但当事人在这期间经历的煎熬可想而知,其会不会因此后悔这么做?这也提示司法机关,是否能以“加速度”跑出司法对人间正道的护持?
无论如何,同事阻拦施暴致家暴男死亡被认定正当防卫,都是一个风向标。它说明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活动中的深入践行,随着对最高法发文要求严格、依法、大胆认定正当防卫案件的落实,此前诸如“谁嗓门大谁有理”“谁死谁有理”正在逐渐得到纠偏甚至成为历史。为社会定纷止争,公正司法是最有力的“武器”,期待类似的典型案例能够引导更多人正确认知法律和法治精神,在鼓励向施暴者说不的同时,对不法行为形成更大震慑,进而实现对社会正气的涵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