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签名”产品不能“骗你没商量”
近日,演员巩汉林在网上晒自己收藏的国足“黄金一代”签名足球,但有网友发现“区楚良”的签名被写成了“欧楚良”。区楚良本人也表示该签名非自己所签。“连明星收藏的签名足球都是假的,我们收藏的能是真的吗?”这次事件让不少网友担心自己“藏品”的真伪。(见3月29日《法治日报》)
一直以来,关于明星的周边生意甚是火热,既因为很多网友觉得明星用的产品肯定是好东西,也因为获得明星签名产品,可以满足追星需求,还可以在粉丝圈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地位。
不过,风潮起时难免泥沙俱下。一些人看到巨大利益,打起歪主意,这也导致明星签名产品市场鱼目混珠。据报道,这几年不少明星发现有人售卖仿冒自己签名的照片、剧本等,不得不因此打假、维权。如果说连明星收藏的签名足球都是假的,那么其他粉丝收藏的形形色色明星签名产品的真实性,确实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对售卖假冒签名产品的商家来说,其已经涉嫌消费欺诈——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搞消费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同时,伪造明星签名产品,涉嫌对明星本人的侵权。模仿明星签名以假充真、用作证明事项,甚至用作商业用途、从事营利活动,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此举还可能对明星的社会评价、职业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侵害其名誉权。
明星周边产品虽然小众,但也应受到法律保护。要压实电商、社交平台等售卖主体的责任,下架未获得授权的自制明星签名产品;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及时查明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加强审批,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资质、授权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等。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可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人、网络平台、执法部门的综合治理机制。
消除粉丝经济中的“骗你没商量”,规范相关市场交易和秩序,对粉丝、对明星而言都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