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不诚信行为
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8日 06版)
本报讯 诚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至关重要。4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剑表示,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态度非常明确: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
李剑介绍,人民法院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权人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法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审理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在依法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依法保护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名称等的权利。如在“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件中,二审法院明确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李剑表示,今后,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坚决遏制权利滥用的原则,推动营造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的良好法治氛围。(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