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靠测试决定?录用靠性格决定?
据6月7日《法治日报》报道,“95后”小白最近正在求职,每次她都强迫自己做一次MBTI测试,只有测出“完美人格”,才会放心地将简历投递出去。小白这么做并非毫无依据。记者最近在一些互联网招聘平台上看到,有不少求职者吐槽“过了公司终面,却因性格测试结果和岗位要求不符被辞退”,同时,“如何在公司面试做性格测试保证不被淘汰”等经验贴的浏览量居高不下。
MBTI测试,全称是“迈尔斯-布里格斯类型指标”。其将个体行为差异用四个维度进行衡量,包括精神能量指向、信息获取方式、决策方式以及生活态度取向,四个维度的不同偏好倾向经过排列组合,就形成了16种人格类型。
作为一种自我报告式的人格测评工具,人们希望通过这类测试进一步了解自己,或是借此在网络社交中打开聊天话题、建立自己的圈子,无可厚非。但一些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对求职者的考量标准,甚至根据测试结果决定员工录用与否,值得商榷。因为任何测试都有其局限性,此类人格测试结果早期只是用来进行辅助分析的,如果仅凭单一的测试结果就对个人的心理特征、行为模式下定论,显然是不够科学的,甚至是片面和极端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曾有求职者在基本确定录用意向后,按照应聘企业要求填写了一份性格测试题,以便企业了解他的个性特征和工作行为风格。没想到后来却被企业以测试结果显示其“性格与应聘职位不符”为由劝退了。
客观而言,员工性格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正规专业的性格测试,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性格特点,更好地进行人才管理。但用性格测试实行“一票否决”,不仅有失公允,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就业歧视。
根据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在设定必要的选人用人条件外,不时搞出一些新花样。比如,明确表示不招录某个属相的人、某个星座的人、某个地域的人甚至某种血型的人,这些也都引发了舆论关注和质疑。如今,不招录某种性格的人,似乎也要“上榜”了。性格靠测试来决定,录用靠性格来决定,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显然是不周延的。这种随意附加选人条件、随意淘汰应聘者的趋势,必须引起注意。
“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今年的全国两会,就业歧视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反映了国家对公平就业的重视。如此现实语境下,有关部门更要持续加强监管和普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尊法守法,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对企业来说,更须反思自己的选人用人标准、条件和流程,毕竟能否招录到适合的人、优秀的人同样关乎企业发展。劳动者如在就业、升迁过程中遭遇了此类“一票否决”式处境,也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