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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6月23日 星期一

一些消费者购买“隔离险”遭遇理赔难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说明免责条款,不应进行选择性宣传

《工人日报》(2022年06月2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曲欣悦)受近期上海、北京等地新冠疫情影响,一度销售火爆的“隔离险”最近进入理赔受理高峰期。然而,不少消费者发现,因为不是在中高风险区或无法证明是密接等遭遇了保险公司拒赔。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保险公司在产品宣传时应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解释说明责任,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选择性宣传。

近日,经过1个多月的反复沟通协商,上海消费者黄女士终于收到了此前购买的“隔离险”的部分理赔款。“虽然到手的钱和当初约定的还有不小的差距,但实在没精力继续折腾了。”黄女士无奈地表示。

根据黄女士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条款,保费1年为59元,因新冠肺炎疫情强制隔离的津贴为每日200元,最多可赔30天。但黄女士在办理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曾多次以她所在隔离地区不属于中高风险区为由,拒绝理赔。

记者在消费者投诉平台、社交平台等搜索发现,与黄女士有相同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因不是在中高风险区被隔离或者无法提供密接证明而拒赔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对记者表示,“隔离险”虽然是一种新产品,但其实质是一种以特定事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作为补偿对象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产品的卖方,有必要在合同的明显位置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哪些损失可保,哪些损失不可保。

有消费者表示,当初购买“隔离险”,是受到产品宣传语的影响。例如,有的保险产品打出“居家隔离有津贴”,还有的产品则在购买界面显著位置强调“隔离一天能领200元,一杯奶茶钱保一年”。

“个别保险公司出于吸引消费者的目的,没有将免责情形放在很醒目的位置,这为日后出现的理赔纠纷埋下了隐患。”何小伟认为,“在销售此类产品时,保险公司不应该进行选择性宣传。如果总是带给消费者这种不好的消费体验,势必会对公司的自身品牌和保险行业整体的社会认同度产生负面影响。”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已开始规范“隔离险”。例如,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销售“隔离险”产品的过程中,不得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等重要情况作出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

“上海、北京等地疫情的出现和反复,让隔离理赔这个本来是小概率的事件连续出现,赔付情形明显增加,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预期,因此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相信此后保险公司也会调整保险产品的赔付标准。”何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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