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检察建议规范企业安全生产
《工人日报》(2022年06月23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顾烨)“事故是先父的墓志铭,安全是此生的座右铭。”6月19日,创业者王翔宇向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书面反馈自己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时如是说。
王翔宇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父是公司员工。2021年4月,王翔宇安排其父进行某大楼维修施工,并口头说明了安全注意事项。5月15日,王父在拆除雨棚时不慎坠落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王翔宇在维修作业前未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安排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经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20日,王翔宇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2年3月,最高检公开发布制发“八号检察建议”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消息,4月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于4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规范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王翔宇表示完全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