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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7月21日 星期一

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 消委会集体诉讼助力维权

《工人日报》(2022年07月21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感谢消委会的集体诉讼,终于帮我们出了一口气,我们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月17日,重庆市民刘女士说,她花780元在重庆市荣昌区一健身中心,办了1张3年期的健身卡,一次都还没去过,老板就卷款“跑路”了,通过当地消委会启动集体诉讼,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

与刘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姜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花888元在该健身中心办了1张为期1年半的健身卡。同年8月22日,他又花400元预订了12节私教课,4天后支付了私教课服务费2000元,但直到关门停业,健身中心也未提供任何私教课服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健身中心老板卷款“跑路”后,近300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案金额70余万元。重庆市荣昌区消委会受理其中109名消费者的申请,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并协调律师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代理服务。目前,93名消费者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判决健身中心退还尚未消费的服务费,其中56名消费者申请了强制执行。

据了解,该健身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共计5人,主营健身休闲活动及体育健康服务等。

2021年10月底,发现健身房老板“消失”后,消费者纷纷向荣昌区消委会投诉。经统计,有近300名消费者缴纳了健身服务费,健身中心却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剩余费用。

消费者郑女士觉得特别“冤”,就在该中心关门前几天,自己缴纳681元,办了1张健身“挑战卡”,合同约定1年之内可健身88次,备注栏标注:次年退还680元押金,健身中心如若转让,此卡继续有效。“谁知竟是一个骗局!”还一次都没去消费过的她气愤地对记者说。

重庆荣昌区消委会秘书长陈雨告诉记者,健身中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无法联系到健身中心经营者参与纠纷调解的情况下,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将健身中心诉至荣昌区人民法院,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一审判决后,健身中心既不上诉,也不履行法院判决。荣昌区消委会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协助消费者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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