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静观海】红绿灯行止,变迁的谕示
与朋友车行,路遇行人,在让与不让之间,俺俩观点冲突。北京已有车让行人的章程,习惯以步当车的我倾向于让。但朋友觉得不应僵化解读。
“车让行人”具体的文字我没详细研读过,只是觉得既然条款已定,那就应该按规定行事,就像路口的红绿灯,闯红灯一定是不妥的。
说起红绿灯,友人很感慨:现在闯红灯的几乎绝迹了。
“那是因为大家都自觉了,所以也要自觉让人。”我开玩笑说。
对我的这种说法友人嗤之以鼻:“那是因为罚款扣分没跑。”跟着他还为自己辩护说,不让人也没见处罚过谁。
坦率地说,朋友的观点似乎是有些道理的,个别暂未张挂牌号的车,街口路岔无视红灯的景象,现在并不罕见——惩罚寻不着当事人嘛。遵章守纪的事,显然不是基于道德自律的风景呈现。
不过,以我的视角,这只是表层的直观感觉,背后的意涵,实质上是法则、条例清晰与否,以及程序执行上的实践问题。
就以“闯红灯”的变迁来说吧。
早先,纯靠警察路口挥手的时段,红灯下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很常见,原因不是法规模糊,而是执行过程中的弹性很大。一方面是随意的人为因素,另一方面是违规的“证据”多数时候取决于人的主观判断。如此就给处罚留下了很大的“波动”空间。而一旦没有板上钉钉的处罚依据,人情世故就很容易嚣张,不仅是执法者,违例者也不乏真诚喊冤之人,甚至还有不少“朝里有人”的狂人不把红灯行止当事儿——传说中这样的故事时常耳闻。
之后的发生质变,客观说,确实非个人单纯的自觉改变,而是电子系统横空出世带来的被动自律。不通人情世故的摄像头和关联多方的信息存储处理,不仅从根上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变通的因素,而且有影像为证,迫使旧时心怀侥幸的犯事者,基本上失去了逃遁的缝隙。于是乎,车水马龙的交通终于井然有序起来。
可见,红绿灯的行与止,决定性的主要影响,来自于程序执行的严肃与否。现实生活中,很多规章,甚或是法则,是否得到严肃对待,显然与其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有关。不止于路行,社会层面诸多的条例系统,执行的效率及其影响,无不如此。
只是,更复杂的社会系统不可能像交通规则那样,将主要的重担交给程序化的智能设备。
但从另一方面看,倘若我们尽力减少人为随性的干预,是不是可以更有效率呢?就像经济学家之于市场的研判:少干预更优,所谓市场自己有修复的趋势。对了,还有一个萧规曹随的成语。据古人之词,萧何的规矩就是少干预。
当然,“看得见的手”还是需要的,否则,无序的社会多半会在崩溃—重构的轮回里折腾。只是,看得见的规则已然先行,依规而行,杜绝人情世故滋扰应该是较优的方略。
说到规则,就像对应的交通条例那样,明确、清晰、可行,是先决条件,知所当止,人才有敬畏。反观“车让行人”,罚与不罚?如何罚?不界定清楚,“礼让”就有空谈之嫌。
道路的顺畅,看上去简单的事,道理未必简单。放眼文化集合体,内在的运转逻辑其实是一样的:作为经验积累集成的规则才是现代系统最智慧的结晶。不循此道,自以为聪慧超常的司机必撞南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