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项举措提高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13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增核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落实医务人员休假待遇等4项举措,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待遇。
今年以来,青海部分地区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医务人员坚守岗位、加班加点,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突出贡献。青海认真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同时,在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青海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较重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不纳入核定基数。绩效工资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对疫情防控期间直接参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一线医务人员,原未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按照实际接触天数发放卫生防疫津贴。
此外,为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身体健康,青海倡导对占用公休假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及时安排补休,并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休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