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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2年08月31日 星期一

【社评】“留后路”还是“断后路”,不该成为执法难题

本报评论员 林琳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31日 05版)

如何平衡执法的力度、尺度与温度,如何保证执法精准、裁量恰当,能否让公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系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最近,两则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权有关的新闻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对比:其一,据央视报道,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因售卖的几斤芹菜检验不合格且不能说明货物来源等原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其二,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一销售阀门的公司因在产品介绍中使用“最佳”一词,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因其属于首次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不难看出,同样是面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完全不同,一个是给予了重罚,罚款金额足以让小商贩“喘不过气来”;另一个则给予了包容,不仅免掉了几十万元的罚款,且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帮其梳理、排查出未发现的违法隐患,让其能够及时改正,“喘口气”重新出发。

对这样两则新闻,公众的态度也耐人寻味。尽管“食品安全大如天”,但大多数公众都在为卖质量不合格芹菜的商贩“喊冤”,认为监管不应“下手太狠”,追问这背后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等情况;而对“手下留情”、不把企业“一巴掌拍死”的监管,公众认为效果更好且不吝称赞。

这些褒贬声音共同指向的,首先是行政执法的过罚相当问题。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5斤芹菜对应了6.6万元的罚款,且并未见到芹菜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报道,恐怕没人会认为这是“过罚相当”。而包容轻微违法,实行柔性执法,以执法促普法、促守法,则更好地把握了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

其次,是疫情之下的营商环境问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诸多小微企业面临经营、生存困境,帮其减负、降费,关系着一方经济恢复和市场活力激发,这也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因此,我们看到了多地出台减税、降费、免租等助企纾困政策。

毫无疑问,执法尺度和水平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如果执法者不能审时度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会动辄向企业开罚单,甚至令其“倾家荡产”,那么企业的生存发展、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乃至当地社会的稳定,都可能受到影响。这不是在无原则地为违法者撑腰,而是希望执法者能够多计深远、计民生、计执法效果。

再有,是我们的法治建设问题。不久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了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了24个罚款事项。这两份文件传递出的重要信息就是要对行政执法予以规范,努力清除现实中的一些执法乱象,比如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罚款事项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等。这对每一个基层执法部门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提出了更精准精细、切实高效的要求。

关于上述新闻,还有两组数字形成了对比——2021年以来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食品类行政处罚的台账显示,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有21起,案值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自2019年3月发布首份免罚清单后,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发布三份免罚清单,包括50项市场监管领域免罚事项,截至今年8月23日,4000多家市场主体免罚,且没留下“污点”,不会影响企业信用等。透过这些数字可以感受到的,是一个个真实的市场主体,菜摊摊主、面馆老板、奶茶店店主等,他们的小门店、小生意扛起了全家的生计。同时可以感受到的,是有些执法不时给人“断后路”,罚款、交差了事;有些执法则注重给人“留后路”,给人改过的机会和前进的希望。

如何平衡执法的力度、尺度与温度,如何保证执法精准、裁量恰当,能否让公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关系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们乐见更多让人心服口服的、过罚相当的执法,而非动辄“不罚个倾家荡产不罢休”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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