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运历史中汲取奋进力量】工会参政议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观点
工会参政议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历史经验对我国工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召开十届二次执委会,作出《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的决议,提出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为实现党的总任务和总目标服务,把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以四化建设为中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上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总提出各级工会需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在一系列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际上,党中央非常重视工会工作,多次强调工会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管理企业的权力和作用。1985年7月,全国总工会十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参政议政的问题。同年11月,党中央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参加党和政府有关会议和工作机构的请示》,明确了“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研究、制定有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方针政策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通知全国总工会参加必要的会议或工作;吸收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利益的各项重大改革的领导机构;各产业部和地方也应参照上述原则吸收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参与这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这一意见为工会多层次参政议政开辟了具体渠道。不久后,全国总工会通过了《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强城市工会工作的意见》,工会参政议政开始自上而下在各层级工会全面铺开。
经过不懈努力,工会参政议政取得了不凡的成绩。自20世纪80年代起,全国总工会先后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重要劳动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同时,在工资、劳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和女职工保护等专项领域政策方面提出建议,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各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积极参与党和政府涉及职工利益重大决策的讨论,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工会不断加强对政府和行政的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起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此外,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并落实。
工会参政议政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工作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段历史经验对我国工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工会参政议政的政治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工会参政议政是由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和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决定的。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参政议政有助于构建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使党和工人阶级保持密切联系,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其次,充分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是工会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工会参政议政提出后,开始逐步夯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监督考评、集体协商等制度和机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新业态企业成为当前基层工会建设的重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成为工会要吸纳的新生力量。深化行业和企业民主管理,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推动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最后,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是工会参政议政的不竭动力。新时期工会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参政议政的方式和内容也呈现出新变化。各地工会从源头出发,不断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宏观制度保证。一些地区将职代会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有助于实现职代会制度的全覆盖,保障职工群众民主权利的全面实现。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