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障眼法会毁掉直播带货的诚信
据12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傍名牌”“仿名牌”商品在各大电商、短视频平台的直播间中大行其道,商品涉及酒水、家居用品、手表、化妆品等众多品类。
有报告曾预计,2022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4879亿元。然而在直播带货持续火爆的同时,“傍名牌”“仿名牌”等现象频出,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中了主播们的“三十六计”。
一是“无中生有”,动辄宣传商品为与某品牌联名款,实则子虚乌有。二是“暗度陈仓”,将直播间封面设计成某知名品牌,或宣传页、宣传语和某品牌有关,但实际卖的东西却不是这个牌子。三是“李代桃僵”,将代工厂生产的产品,冠以“专柜同款”“明星同款”噱头,仿制名牌进行售卖。诸如此类。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傍名牌”伎俩再精明也是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品牌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动摇了直播带货的诚信基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傍名牌”并非新事物,之所以在直播带货领域泛滥,在于一些主播认为直播有即时性特点,不易留下把柄。当有消费者质疑产品是否为正品时,主播可以马上下链接后再重新上链接,之前的直播讲解记录便无迹可寻。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强化平台责任,有效规范行业发展。
去年施行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直播视频保存时间应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则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履行对直播营销内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义务。各平台应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守门人”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直播秩序。
此外,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仿冒商品辨别能力,不贪便宜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一旦受骗,应保留相关证据,依法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