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26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赖书闻)海南省总工会日前修改完善《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及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明确,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分为深度困难职工档案、相对困难职工档案、意外致困职工档案。
在帮扶对象方面,《办法》提出,海南省总工会将把符合条件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建档帮扶范围。同时,也明确了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包含: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拥有商业店铺、厂房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等。
《办法》还规定,海南省困难职工可通过海南工会云困难帮扶平台提交建档申请,由市县工会帮扶中心做好有关申报登录等工作。实行“一公开三公示”,即申请困难职工建档的条件、操作程序、政策法规等公开;困难职工档案情况实行两级工会张榜公示;每次实施帮扶救助活动前应进行公示;对长期享受困难职工待遇的情况进行每年公示。
截至目前,海南省建档困难职工共1050户。据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完成后,海南省总工会将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和保障力度,采取因户施策、因需帮扶、精准施策,实现应统尽统、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对政府救助制度未覆盖或覆盖后仍有困难的职工,建立档案,及时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