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政策鼓励举报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
《工人日报》(2023年01月15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1月13日联合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起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4大类:第一类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二类是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三类是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
最后一类是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