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23年03月16日 星期一

平台内购物发生纠纷后店铺失联,找谁赔?

网络交易平台有代偿义务

《工人日报》(2023年03月16日 07版)

本报讯 消费者在平台内网店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后,店铺失联,可以要求平台代偿吗?3月1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法院依法判决网络交易平台有代偿义务。

郭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购买智能跑步机一台,该商品详情页显示店铺正在举办“0元购”活动。郭某某依规则达到“0元购”的标准后,该网络店铺拒绝返款,后店铺因经营不善处于失联和闭店状态。郭某某多次致电要求客服介入,客服曾在前期的回复中表示:“商家后续出现问题的话,公司这边肯定会负责的”,以及“通过公司先行垫付的方式给您进行一个返款”的承诺,但在后续售后服务中,客服则表示拒绝垫付退款。郭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物款。

一审判决认为,电商平台在诉讼过程中已向郭某某提供了涉案店铺的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尽到了法定披露义务;平台客服回复不构成平台对郭某某的先行赔付承诺,判决驳回郭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郭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客服人员对郭某作出的“负责”以及“垫付”的承诺,是代表公司向消费者作出的有利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其承诺。该条同时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二审改判电商平台返还郭某某购物款。

法官表示,确立网络交易平台的代偿义务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积极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求偿路径,同时促使平台构建诚信、有序的良性交易秩序。(任青)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