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家务劳动补偿”传递出的司法态度
据3月28日《现代快报》报道,近日,江苏镇江扬中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称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所有收入靠丈夫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丈夫自愿给付王某200万元经济补偿。
近年来,不少关于夫妻离婚时一方给付另一方家务劳动补偿的判例进入公众视野。江苏这起案件因为补偿金额较大,引发了不小的讨论。表面看,家务劳动补偿只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等来算的一笔离婚经济账,但实际上,这也是在向人们传递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态度,尊重不同家庭成员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促进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中,“家务活”不是什么大事儿,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全职配偶理所应当的付出。实际上,家务劳动具有法定求偿属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删除了此前婚姻法中“只有夫妻婚内书面约定财产AA制才可获得补偿”这一门槛,即便是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承担家务较多一方也可在离婚时请求家务补偿。这种改变让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多关注,让“没有工作”照顾家庭的一方被看见,也更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
时下,全国已有多地法院适用民法典支持全职配偶的家务补偿诉求,并且,一些法院在实践中更加注重“未来性”补偿,从而助力其尽快恢复生活和职业能力。因为,全职顾家的一方可能因长年脱离职场与社会环境而导致职业能力相对落后、生存发展机会相对收窄等。这也让我们看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
而除了离婚纠纷案件外,家务劳动的价值在其他一些司法判决中也得到了尊重和认可。比如,在一些老人讨要“带孙费”的案件中,有司法裁判认定老人有权就其带孙行为主张必要费用和因此遭受的损失。在北京的一起案例中,奶奶带孙女遛弯时被撞伤,起诉主张赔偿误工费,也获得了法院支持。
老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家务事”的概念认定,如今已经有所不同。对一些“家务事”,法律有没有说法、能不能管、怎么管,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比如,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多地法院发出当地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促使当事人依法申报、诚信诉讼,实现离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
司法裁判既回应社会现实,也能影响社会观念。每一次类似案件的出现,都能引发人们的热议,这反映出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普及,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不断变化,对权利义务实质公平的期待不断增加。一个个案例让具体的法律条文走进了人们的现实生活。这不仅是在为弱者撑起权益维护之伞,守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平等发展机会,更有利于在全社会构建和谐稳定、团结互助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期待更多典型案件带来的普法释法,能够不断涵养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公平正义观念,让法治文明照亮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