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购别陷入低质竞争
5折、6折不稀奇,有的餐饮店团购低至1折——近期,各网络平台上涌现出不少低价团购大餐的活动,引发不少人跟风。然而,问题随之而来,有消费者抱怨品质服务缩水、存在隐性消费门槛;不少餐饮从业者抱怨夸张的低价带来了恶性竞争。(见7月11日《工人日报》)
在低价团购大餐促销中,不少餐饮商家在网络平台大打“价格战”,甚至把价格降到了击穿成本底线、违背市场经济常识的地步,这看似烘托了营销热度,给消费者派送了实惠,实则很容易陷入营销误区,两败俱伤。
商家推出低价团购大餐活动,目的是吸引消费流量、增强消费黏性、宣传商业品牌、抢占或巩固市场空间。这一营销理念没有问题,“薄利多销”也是一种市场生存策略。但一些商家无序降低价格,甚至陷入成本倒挂之中,值得商榷。诸如在餐饮服务数量、质量上做“减法”,达不到惯常的标准或者宣传图片展示的标准、承诺的标准;利用最终解释权赖账,不接受消费者的优惠券,设置隐性障碍,变相抬高餐饮服务价格等做法,涉嫌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餐饮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自主定价不等于无序降价,更不等于恶意竞争。法律针对商家的降价行为其实已经划出了一些红线。比如,价格法明确,经营者除可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低价团购不能在低质竞争中互相残杀。商家应该算好低价营销的成本账和法律账,守住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同时,应该在优化管理机制、压缩供应链长度、提升服务效能上多下功夫。有关部门也应联合行业协会、网络平台等加强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低价倾销、违法格式合同等问题的治理,及时有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倒逼、引导商家把低价团购活动拉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