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行修改规则 卡内积分“砍”一半
法院判银行未尽充分提示说明义务,构成违约
用户为了兑换航空里程参加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活动,没想到,在获得信用卡活动积分3个月后,银行自行提高积分兑换比例,直接导致卡内积分减半。用户是否只能吃“哑巴亏”?
7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持卡人郝先生认为银行此举致自身权益受损,将该银行和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违约。
该案中,2019年8月,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发布“零钱包积分赚不停”活动,称刚性收费白金卡充值零钱包达标就送积分,最高可赚180万积分。
郝先生考虑其经常有使用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的需求,且按照25:1的兑换规则,180万积分所能兑换里程的价值将高于存款利息。8月7日,郝先生向该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开立了一张白金卡。截至当年12月底,该信用卡中心将180万积分向郝先生赠送完毕。
2020年3月20日,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官网发布《调整积分兑换里程规则的公告》,载明:白金及以上信用卡客户积分兑换中国内地航司里程比例调整至50:1;客户年度积分兑换限额调整至5万里程;且未来将不定期调整航空里程兑换规则。
郝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积分可能贬值的风险告知和提醒义务,将某银行及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及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其剩余积分继续按照25:1的兑换比例进行兑换;免除年费及已扣除的6万积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郝先生按照活动规则,将相应的存款转入了零钱包账户,以放弃相应存款利息,乃至丧失相应资金支配利益为代价,获得了相应的积分。该积分具有一定的利息替代物及财产价值属性。郝先生作为活动参与方,对于相应积分价值具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预期利益应予保护。
该银行信用卡中心一方面在开展涉案零钱包活动时,在其活动宣传界面,并未对积分到账后,其可能随时对积分兑换规则进行调整,并由此对积分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另一方面,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涉案积分全部到达郝先生积分账户3个月后,即发布公告将积分里程兑换比例由25:1调整为50:1,该时间间隔较为短暂,且造成了涉案积分价值明显低于郝先生参与涉案活动时的合理预期。
法院认定,该银行信用卡中心针对涉案180万积分调整其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的比例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及合同依据,应属违约。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银行信用卡中心针对郝先生180万积分中剩余的154万积分,继续按照25:1的比例进行航司里程兑换;该信用卡中心免除郝先生所持有的信用卡自2021年9月6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起45日内的年费;驳回郝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该银行、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均发送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涉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章程及与消费者权益有关规则的调整过于频繁,且未从实质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一是加强业务规范性审查,合理行使合同条款解释权及修改权;二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提高通知义务履行标准,完善通知方式。并就该银行及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在本案审理中存在的证据管理能力及举证规范意识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