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接受公司安排,却与业务经理签订雇佣合同
木工受伤后很“懵圈”,想维权却不知雇主是谁
经过仲裁调解,公司支付工伤补偿款。木工提醒务工者,应签订正规劳动合同
本报讯(记者刘旭)木工牟师傅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与业务经理王辉签订了雇佣合同。上岗一个月后,他在干活儿时,左脚被木箱砸伤,他想维权,却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谁。近日,在仲裁委的调解下,他才拿到3万元工伤补偿款。
牟师傅老家在山东。2022年10月,他到辽宁大连某装饰公司应聘,总经理认为他手艺好,让他直接上岗,从事标牌制作、安装,月薪7000元。同时,公司业务经理王辉与他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
没想到的是,牟师傅工作刚一个月,还未到发工资时间,左脚就被一个木箱砸伤了,公司安排人把他送到医院治疗。经检查,牟师傅的骨头没事,只是软组织受伤,医疗费是经理通过微信转给他的,医生为他开具了病休单,让他回家养伤。
两个月后,牟师傅找到公司总经理,要求上班。同时牟师傅认为,病休两个月期间的工资应照发。令牟师傅没想到的是,总经理称,公司与业务经理王辉是合作关系,公司承揽业务之后,具体干活是王辉负责,牟师傅是王辉雇佣的,牟师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王辉负责。牟师傅又去找王辉。王辉称自己没钱,让他去找公司。牟师傅一头雾水,干了一个月活儿,竟然不知道自己的雇主是谁。
无奈之下,牟师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到辽宁大连沙河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确定自己与装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待遇由装饰公司承担。
仲裁委在仲裁中发现,装饰公司提交的牟师傅与部门经理王辉签订的雇佣合同上没有装饰公司的印章,受雇佣签名处是牟师傅的亲笔签名。这意味着,牟师傅是装饰公司业务经理王辉雇佣的。从雇佣合同上看,牟师傅的岗位是“打零工”,每天工资160元,这让牟师傅非常不理解,自己虽然是一个农民工,但有手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工作,却是一个临时工。
牟师傅将与装饰公司总经理的聊天记录提交给仲裁庭。经查,牟师傅每天的工作都是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地点也是在装饰公司,说明牟师傅受装饰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虽然牟师傅与装饰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雇佣合同,但牟师傅确实是装饰公司雇佣的。
仲裁委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装饰公司的业务经理王辉同意一次性给付牟师傅工伤待遇3万元,牟师傅撤回对装饰公司的仲裁请求。
牟师傅提醒跟他一样的务工者,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只有这样,发生类似事情才不会“懵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