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观察】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添保障
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都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为职工,两部法律的附则中也没有对参保对象扩面作出规范性或鼓励性规定。因此,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在执行中限定于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和就业形态不断变化,涌现出大量非传统劳动关系的用工形态,最典型的是平台经济中数量不断增长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劳动群体都存在类似情况,虽然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都面临一定的工伤风险,需要工伤保障。目前,以政策形式突破工伤保险有关法规限定的框架,扩大参保范围,需求十分迫切。
日前,浙江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7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是以政策形式对工伤保险法定参保对象进行扩面的积极探索。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工伤保险参保对象扩面的合理性。一方面,相比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劳动者如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缺乏可替代的渠道。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已经具有一定的选择替代途径,如劳动者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实现,医疗保险同样如此。对于议价能力较强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等途径进行替代。对于多数普通劳动者而言,如没有相关法律政策作为支撑,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出现因职业伤害导致的伤亡时,对个人和家庭来说,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经济状况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工伤保险的理赔算法具有即时性,算法相对简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如出现工伤事故,即按相关规定进行理赔。相对而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会复杂一些,无论是断缴还是缴费年限不足,都会影响待遇领取。综上,工伤保险扩面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同时,浙江率先开展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有其经济社会基础。今年7月,作为平台经济大省的浙江,召开了全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并出台《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振内需、扩大开放的信号。《意见》要求加强平台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办法》正是其中的一个配套政策。
未来,在推行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政策的过程中,浙江经验中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自愿参保原则与强制参保原则的选择。浙江此次规定的是自愿参保原则,相对于强制原则,自愿参保可以避免由多个用工主体导致的多头参保问题,目前,自愿参保也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推进会相对顺利。但可能出现劳动者不愿参保,或想要参保但被人为或“算法”排斥。为解决此问题,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通过集体协商提高“自愿参保”的覆盖面。二是参保地与事故发生地的关系。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平台在一地,而工作在另一地,此时的工伤认定细则应予以细化。三是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均衡。浙江目前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实行单列管理,增设“实习生和大龄人员工伤”“新业态工伤”“其他特定人员工伤”征收子目,专门用于特定人员工伤保险费征收工作。需要加强风险测算以保障险种平衡发展,尤其是需要在运行一段时间以后,用大数据来观测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政策的实施成效,赋能和支撑制度推广的可行路径。
(作者单位: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