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套路多 这些骗局要警惕
近日,民政部门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并发布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希望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近年来,以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被刑事侦查、被判刑的案件多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字样进行筛选,相关刑事案件近年即有百余起,单案涉案金额最高达14亿元,涉及受害人数万人。以养老服务为名,以办卡、充值、投资、消费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消费,给老人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尤其是财产损失往往大部分无法追回。
以异地养老为名集资
2014年至2015年,杜某宁先后注册两家公司,李某明先后担任两家公司的市场部总经理。期间组织老人参观考察,称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养老基地,让老年人交钱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和“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卡,凭卡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养老基地的异地养老服务;若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将返还一定的福利补贴即利息。他们组织老年人到外地多家养老机构参观和组织活动,并宣传这些机构为公司的养老基地,吸引老年人办卡储值。但实际上,该公司没有提供养老养生、异地养老服务的经营实体。老人所交钱款均进入被告人团伙成员个人账户,除发给团伙成员提成和工资、支付老年人存款利息外,其他钱款使用去向不明。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李某明所在公司为163名老年人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收取人民币共计1227.2万元,已还本付息105.36万元;累计与118名老年人签订“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协议,收取人民币共计85.53万元。李某明非法获利15万余元。2021年4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明与杜某宁共同退赔犯罪所得1195.61万元。杜某宁另案宣判。
相关专家提醒,要警惕以异地养老和旅游养生名义诱骗老年人。异地养老、“旅游+养老”成为老年人的养老新诉求,办理会员卡享受异地养老、旅居养老并获得返利,已成为不法分子惯用的集资诈骗手法。
超量售卖床位
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的某养老中心于2011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均,市场拓展部部长为张某杰。刘、张二人商量以德康养老中心名义,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德康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退还本金。截至2018年底,德康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实际上,德康养老中心为吸纳资金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数量远超中心养老床位数量,不具备为所有签约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有关方面表示,应警惕养老机构超量售卖床位的情况。老年人应高度警惕预付款承诺入住服务附加返利的营销手段。本案中的养老中心收取预付费的客户总数远远超出其床位数,严重超过其服务供给能力,导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无法兑现。养老机构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要持续维系,势必挪东补西,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利息无法兑付,连本金也难以追回,其承诺的养老服务更是难以兑现。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对带有投资返利性质的承诺,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警惕非法集资。
把终身养老或高息当作诱饵
2004年9月,被告人刘某光筹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托老中心,2010年10月更名,曹某玲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刘某光开展终身养老业务,即老年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养护费,可获得每月返还最低生活保证金,并享受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顾、24小时护理、医疗费100%报销、公墓殡葬等免费待遇。2010年以来,当地民政部门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该中心也多次上报整改情况,但实际仍继续诱导老年人交纳养护费用。2015年5月,刘某光因资金周转问题失去联系,该中心终身养护服务业务终止。
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起,刘某光在多个省份招收1000余名老年人,骗取养护费人民币3405万余元。2011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光伙同曹某玲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80起,骗取人民币9212万余元。
对此,相关专家建议,要提高辨别能力,从“从年老到坟墓”的服务承诺,加之最低生活保证金的设计,看似提供了一揽子解决养老问题的“万全”方案,实则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夸大承诺和虚假包装。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考察机构是否合规经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该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资质信誉等信息。同时,审慎看待“终生无忧”“终身养老”等宣传口号,警惕超过一年的预付费要求,避免财产受到损失,养老变“坑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