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父亲“抢注”信息致孩子无法入学
法院判决配合办理入学手续
本报讯 (记者卢越)父亲闫先生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孩子小星(化名)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撤销注册信息,致使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邵女士将闫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闫先生申请撤销入学注册信息,配合邵女士办理小星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
2022年邵女士与闫先生离婚,小星由邵女士抚养。邵女士带小星在北京市另一城区居住生活,并将小星的户籍办理相应变更。今年5月,邵女士在为小星办理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时发现无法注册,才得知闫先生用已过期的户籍信息将小星的入学信息注册在朝阳区。
邵女士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将闫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闫先生立即撤销报名入学平台中关于小星的注册信息,由邵女士负责小星的入学注册事宜及后续上学事宜。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邵女士与闫先生虽然离婚,但双方均是小星的监护人,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闫先生的行为严重妨碍了小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侵犯了邵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的监护权。
法院认为,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法院依法判决闫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撤销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并配合邵女士办理小星在现居住城区的入学注册及后续上学相关事宜。
一审判决作出后,闫先生表示同意孩子在现居住城区上学,并配合撤销了小星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信息。邵女士已成功向现居住城区的教委提交了小星的报名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