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人日报》(2023年09月15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融资需求问题,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夏瑛昕介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员、外卖小哥、出租车司机、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他们能否享受公积金政策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
此次出台的《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准入门槛较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长春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均适用。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同时,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其贷款政策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满足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自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