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法人变更:由原法人蔡超变更为张福亮,营业执照已进行相应变更,特此公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公司
2023年10月7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传勇:本院受理原告王超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金13850元;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3.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裁定和保全裁定)、保全结果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凯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尚欠工资20000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凯诺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军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报酬1125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元国:本院受理原告孔伟民与被告叶元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按照已签订协议书及送货单据立即支付两笔货款 25450元,并支付18个月逾期利息3.8%计1450元,合计269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陆爱梅:原告陈伟与被告陆爱梅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3)苏1112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陈伟与被告陆爱梅离婚;二、陈思雨由原告陈伟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840元,由原告陈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
四川天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邱善花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受理,案号为赣经开劳人仲字[2023]第250号。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天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拾级相关费用总计240287.04元。因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被退回,造成无法送达相关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本委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文书(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劳动仲裁申请书),本委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4:00开庭(仲裁员:蔡金英、书记员:刘欢,仲裁庭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64号,联系电话:0797-8376557),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公告经过30天,视为送达。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公 告
张湾区浙江路雨林建材经销部:根据生效判决,我局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经调查核实,李伟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采用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3〕00068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3〕0006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李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公 告
十堰华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汪传新(身份证号:422623196208226338),称其于2016年4月9日9时多左右,在你单位安排的十堰市四方山电力线路高空铁塔整改项目工地工作时摔伤。我局依法受理汪传新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汪传新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采用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3〕00077号)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鄂0308工伤认定〔2023〕0007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汪传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基琼 明俊
电话:0719-8791335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更正公告
于2023年9月28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现将本行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更正为本行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特此更正。
江西永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以下证件挂失
李雪妹遗失遗失身份证,证号:360281199004237526,声明作废。
上饶市晋哲生态农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1000210136,声明作废。
高安市安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壹枚,编号:3609830559667,声明作废。
谢天其(男,父亲:谢巍巍,母亲:吴玉琴)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X360054167,出生日期:2023年5月21日,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壹张,票据号:2042028,金额:118000元,房号:国博二期13-370号车位,姓名:詹燕鸣,声明作废。
本人遗失南昌绿地申博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贰张,房号:申博商五地块2-115,姓名:邓康,票据号:20200023732,金额:5万元; 房号:商五地块2-155,姓名:邓康,票据号:20200023735,金额:455000元,房号:商五地块2-11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