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将“认房不认商贷”
《工人日报》(2023年11月01日 04版)
本报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赖志凯)“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今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9月1日,北京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但该政策针对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其中“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