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招租公告
东湖区民德路236号,177.40m2;东湖区子固路112号,67.13m2;东湖区榕门路147号,120m2;东湖区大士院7栋43号,34.85m2;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9100157319。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涛:本院受理邱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韦春喜:本院受理原告张敬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娜:本院受理原告吴光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庆:本院受理原告刘显诉你与贺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梦翔:本院受理原告吴翔诉你与秦浩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世贵:本院受理原告代军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杭州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央阳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169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公 告
杭州高翎艺术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宋璐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08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公 告
杭州孟德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小超诉你单位[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5099号]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6日9时10分在杭州市滨江区固陵路119号西兴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电话:0571-86018907。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公 告
杭州芯美昕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施华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23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公 告
杭州热流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欢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3)3526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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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6日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仕丽: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婷、刘莉莉:本院受理原告丁友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23)皖0181民初8540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军:本院受理的苏跃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181民初686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洪阳:本院受理的巢湖市尔福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皖0181民初7605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年6月20日,接群众举报,南岳区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联合南岳区公安部门在京港澳高速南岳连接线南岳收费站对一辆牌照为湘AP3038的货车进行检查,在该车货厢内查获一批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27个品规640条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码:岳烟存通字[2023]第14号)。上述涉案物主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请上述涉案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21号,联系电话:0734-5666665)接受调查,我局将依据《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涉案卷烟作出处理。
南岳区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6日
江西博适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1027091841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