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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1月08日 星期一

【观点撷英】医疗保障立法中基础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08日 07版)

在2023年9月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疗保障法”被列入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是未来5年内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重要任务。日前,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均衡病例组合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医疗保障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与医疗领域专业人士围绕医疗保障立法的目的、定位、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问题展开讨论,为解决推进医疗保障立法过程中需要厘清的基础性和疑难性问题建言献策。

伴随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定型,一张覆盖全民的健康安全网已经构建起来。与此同时,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摆在面前。加快医疗保障立法进程,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定型,成为“十四五”期间我国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

医疗保障法能够促进实现公民的医疗保障权。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作为,与传统的健康权以公民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定位以及主要通过民事法律实现不同,社会保障涉及国家财政资金投入,需要遵循“立法先行”原则,只有可靠的立法才能实现公民的医疗保障权。整体来看,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缺乏应有的法律规范,仅有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所规定。同时,医疗保障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呈现“九龙治水”的状况,涉及的法律法规分散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碎片化、分散化严重,急需制定一部能够从整体上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且具有纲领性地位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娄宇

国家医保立法应是渐进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先通过地方改革试点进行探索,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形成国家政策和管理规范在全国实施,待实施后政策较为成熟时再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其实施的权威性,以便更有效地约束相关方。在医保立法中,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要规定管理部门的责任。法律应明确政府担责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本政策、管理机制等。立法也不是规制所有内容,有些内容法律只给出框架性、方向性的规定,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来体现。此外,立法要基于现实但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我国医保制度离成熟定型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立法要给医保制度改革留下空间。总的来说,医疗保障法要成为全面考虑各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推动医保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疗保障和护理保障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王宗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障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医疗保险监管法律制度要围绕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的基本原理来设计,也就是如何克服医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作用在于减轻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好保障参保者权利。

从医保实践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创造一个医药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尤为重要。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之间有很大差异,保障要从健康角度来考虑,人人享有且免费,保险是保大不保小,管理技术要求较高。此外,伦理责任是医疗服务的责任之一,传统文化与创新技术将给医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带来挑战,如何鼓励他们诚信参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让患者获得相对满意的服务是制度设计的目标之一。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疗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牧

医疗保障法从定位上看应属于社会保障法的组成部分,是公民的权利法。我国社会保障法体系是以社会保险的方式为公民提供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形下的社会风险保障;以社会救助的方式为全民提供生存保障。医疗保障作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应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全民提供基本健康保障。

医疗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应围绕两大部分加以规定,一是享受保障的权利主体与提供保障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保障对象、资金筹集和管理、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等;二是提供待遇的主体与医药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围绕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程序,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以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展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荣芳

(张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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