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奇葩团建当休矣
舒年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3日 03版)
最近,在贵阳市白云区的一条街上发生一件事情,有多人于夜晚时分在地上爬行。经当地派出所了解,系某企业团建时,员工游戏玩输了后受到惩罚,并称“不存在胁迫”。
到底员工是不是自愿当街爬行,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详查,但当街爬行给员工带来了负面影响,这是不容否认的,不论是什么原因、自愿与否。试问,如果企业没经营好,老板愿意自己当街爬行以示惩罚么?
而今,各种奇葩团建屡屡见诸媒体,有的搞“特种兵式”集训,徒步翻山越岭却忽视了体能和安全问题;有的搞所谓“破冰游戏”,各种不雅动作齐上阵;还有就是类似前文所述的,以各种名目让员工做惩罚式甚至羞辱式的动作。除此之外,不少企业的团建方式也令员工吐槽,如屡屡占用工作日的晚上或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令员工有“白白加班”之感。
团建的本意是为了凝聚人心、促进集体认同,顺便让大家放松休闲,而如果想实现这样的本意,则要以尊重员工为前提,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在团建过程中要实践科学管理。尊重员工,既包括尊重员工的人格,也包括尊重员工的意见。奇葩式团建不仅无助于促进企业管理和提升工作效率,也打击了员工的积极性,破坏了企业内部的工作氛围,对企业管理起到了反作用。要知道,羞辱式的文化,不是正常的企业文化。更为关键的是,羞辱性惩罚是涉嫌侵犯员工人格权的,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两头不讨好的奇葩团建当休矣。而员工在遭遇损害自身权益的奇葩团建,甚至在团建过程中遭到羞辱时,该以何种形式维护权益,以及寻求法律救济,也值得有关方面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