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涉企执行案件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
《工人日报》(2024年01月18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会议要求,注重善意文明执行,对涉企执行案件,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重心,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能动司法的能力水平。”会议指出,要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财产,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对涉企执行案件,严格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
会议要求,能“活封”的尽量不“死封”,严格适用惩戒决定书或限制消费令的条件和程序,探索通过失信惩戒宽限期等赢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的支持。被执行人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要严格依照规定及时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细致甄别未能主动履行的具体原因,区分有财产却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对“失能”者不宜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强制执行,而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行社会救助等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兜牢民生底线。
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小标的额、涉特殊群体案件要把工作做细,善于深入一家一户、田间地头、面对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要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通过“终本清仓”“执破融合”等方式依法解决确实存在的“执行不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