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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01日 星期一

媒体以“差评”报道某商家服务被起诉

法院:基于公共利益行使舆论监督权,不担责!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0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周倩)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某教育公司诉学员和某报业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驳回某教育公司要求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等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方某购买了某教育公司的考研复试班,课程结束后,他不认可此课程质量,并在某网站以匿名方式给予差评,后某报业公司收到方某投稿并报道了这起事件。某教育公司就此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某报业公司、方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请求某报业公司立即删除案涉内容;某报业公司、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并要求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某报业公司就相关报道已向多方主体进行核实,并真实记录核实情况,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核实义务。且某教育公司主张方某构成诽谤的评价内容在另案生效判决中并未得到支持,判决驳回某教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教育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文章内容存在侮辱、捏造或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除外。诉讼中,某教育公司对相关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某报业公司在转述方某个人观点过程中并未偏离方某的意见,且文章也同时报道了另案判决的情况。在相关案件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某报业公司使用“差评”一词提炼概括方某的言论属性并无不妥,且在该案的上诉过程中,生效判决并未认定方某的言论构成“诽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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