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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01日 星期一

【法问】学滑雪时意外摔伤 滑雪场应该担责吗

本期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陈丹丹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01日 07版)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一名滑雪小白,想学双板滑雪已经很久了。今年1月初,我和朋友来到一家滑雪场游玩,购买了附带内部滑雪教学的门票,教学时长为2小时。

当天,教练简单教学后,我开始在初级雪道练习。因为此前从来没有滑雪经验,雪道又硬又滑,刚滑出去几步后,我就意外撞上了左侧的配电箱,导致摔倒受伤。随后,雪场的教练和工作人员把我送到了医务室,而他们只是进行了简单检查,并未采取任何医学保护措施,后来直接让我回家休息。

到家后,为了安全起见,我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膝盖韧带拉伤、上颌骨骨折,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我向单位请了假,自付了医疗费等费用共计6000余元。

在我看来,滑雪场应该为我的受伤承担一定责任,同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然而,就赔偿事宜我们尚未达成一致。

请问,我能否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北京 王先生

 

为您释疑

王先生您好!

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经营者来说,应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

如您所述,您购买了附带一对一教学服务的滑雪场门票,而教练的义务不仅包括技术的教授,还包括安全保障义务,您可根据受伤的过程及事后救助行动,来判断教练及滑雪场是否未尽到义务,以及来判定滑雪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滑雪运动具有高度危险性,游客们在进行冰雪运动时,一定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可盲目游玩,且在运动时应做好手腕、膝盖、髋部等关节的防护措施。如意外受伤,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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