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江西低坪建设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承建的井冈山市古城至江南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建设项目已竣工结算完毕,涉及该项目债务款的单位及个人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限一个月)到我公司财务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债权,联系电话:13879630366。
江西低坪建设有限公司井冈山分公司
2024年2月21日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李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瓯南街道郑坑下村129号):本院受理原告颜坚珍与被告张李森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3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4年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敏荣(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湖镇湖山小区119幢3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徐晓英与被告吴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浙1121民初18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邵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兆庄村尖山8-10号):本院受理原告方学江与被告郑邵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244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告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9日10时00分在腊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鑫力铸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安丰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顺阀门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市鑫力铸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1121民初4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延长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4年0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共炎:本院受理程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火根:本院受理王庆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斌:本院受理的(2024)川1923民初588号原告廖锦义与被告杜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付原告处欠款83050.00元,并以83050.00元为基数主张资金利息。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平昌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焦华:本院受理的(2023)川0726民初2075号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焦华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明颍:本院受理原告徐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磊:本院受理原告陈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2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11民初791号
廊坊市腾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景钢、田俊梅:本院受理原告常州普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廊坊市腾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王景钢、田俊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 告
南康区鸿旺顺亿家具厂(经营者吉志明):本委已受理熊先龙诉你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451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一号楼劳动仲裁院一庭)开庭,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公 告
赣州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畅):本委受理蓝财香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康劳人仲案字[2023]第2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12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139756.32元,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本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寻亲启事
2006年6月20日早上六点半左右,范慧兰在揭东县经济开发区龙砂公园,捡到一女婴,无姓名和出生日期,身体健康良好,有几件衣物和奶粉奶瓶,女婴自6月20日至今在我家养育,取名:罗小花,请孩子亲生父母前来认领,电话:13979780546。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油石乡河唇村窑塘组。
声明人:罗礼武
2024年2月21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