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接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筑基探路
“两指引一指南”提出了更有操作性、更具公平性的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纠正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平台企业利益扩张间的不平衡,且为进一步夯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基础提出了更具体路径。
据2月24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在充分听取企业、劳动者、专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后,正式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两指引一指南”在科学确定工作量、协商制定报酬规则、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制定算法规则、建立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化解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范,在为企业用工提供指导和服务的同时,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新就业形态方兴未艾。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存在不少短板,各界一直呼吁为其量身定做一套特殊保护机制。此前,人社部等8部门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基准确定、算法制定时听取劳动者意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专门规定,不过,由于原则性强、操作性不足,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力度不尽如人意。
“两指引一指南”总结8部门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更有操作性、更具公平性的实施办法,回应了公众的呼声,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新措施,不仅有利于纠正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平台企业利益扩张间的不平衡,且为进一步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护基础提出了更具体路径。
针对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尚不明确等问题,“两指引一指南”提出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计算办法和休息办法,给出了劳动报酬的适用原则;针对平台企业劳动规则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够、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足等问题,提出平台企业制修订劳动规则必须满足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要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问题,强调工会对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商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及结合一站式调解新模式,构建企业内部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仲裁、诉讼等联动维权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构建更为完善的路径。
同时,“两指引一指南”也为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提供了新抓手,并且与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诸多措施形成对接。“两指引一指南”强调工会积极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与各级工会通过“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形成呼应;“两指引一指南”明确了与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格式合同条款、算法规则及其运行机制,与各级工会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一脉相承;“两指引一指南”强调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与工会拓展“工会+”维权服务联动机制、联合构建一站式调解新模式、推动“一函两书”制度纳入检察监督范围等异曲同工。
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合法规范用工、科学调整算法、完善劳动定额标准,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两指引一指南”为工会拓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路径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级工会应利用好“两指引一指南”提供的路径和措施,持续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理、公平、透明制定劳动规则,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合理表达诉求,落实好“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司法”维权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劳动法律监督等服务。
“两指引一指南”在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期待通过其在实践中的落实,为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双方构建起更为完善的权益保障制度,为健全劳动法律体系提供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