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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4年02月29日 星期一

租金纳入监管关乎“居有所安”

冯海宁
《工人日报》(2024年02月29日 05版)

未来,租客向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将纳入监管,租房更安心——27日,北京市住建委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对于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需将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且租客可自行查询租金监管账户内金额。(见2月27日《北京日报》)

租房是当下不少市民的选择,而租房是否舒心和安全,是每一位租客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关租金和押金方面的纠纷不少,令很多租客蒙受了损失。比如,浙江杭州一女租客交的12万元房租被租赁公司员工截留一半;很多租赁公司都让租客一次性支付较长周期的房租,但房屋租赁公司违约退租却不足额退费,或者“跑路”导致租客被驱赶的情况不时见诸报端。以北京为例,据统计,押金纠纷占到住房租赁纠纷的七成以上。

如此现实语境下,有必要将租金押金关进“笼子”。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落实上述条例的配套制度。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押金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让这两笔涉及租客利益的款项处于安全状态、被监管状态,对租客来说是一颗定心丸。同时,此举能有效防止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员工挪用租金押金,有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

“房子是租的,但生活不是。”让每一名租客都能感受到城市管理的善意,保持对“诗与远方”的信心,有关部门需要在“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上补齐短板,通过相关立法和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制度,努力提升监管水平。期待相关制度早日落地,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纠纷发生的可能,提升租房者的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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