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整治“假探店真广告”
本报讯(记者卢越)“网红达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探店”视频并附链接推荐餐厅,算不算广告?消费者到店后发现“货不对板”,谁来担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披露了这起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予以督促整治。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MCN机构(专业培育和扶持网红达人的经纪公司或机构)旗下的“达人”,系某短视频平台上“视频带货榜”排名前列的用户。该“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并在视频下方附加了相关购物链接,但未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有消费者评价其购买后发现所涉店铺存在食品质量不达标、实际价格与推广视频宣传的价格不符等问题。
北京铁检院发现该案线索后立案。经查,该类视频系MCN机构接受相关店铺委托后拍摄,但旗下“达人”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社交平台进行店铺分享,意图通过作出优质评价,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2023年9月21日,北京铁检院向昌平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使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调查涉案MCN机构旗下8名“达人”发布互联网广告方面的相关违法情况,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涉案MCN机构全面整改;在全区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354件,罚没款项132.73万元。